基金会印章管理规定

2021-02-08

浙江聪园健齿公益基金会

印章管理规定


基金会印章包括基金会公章、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为了加强对本基金会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1、印章由基金会指派专人负责到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2、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 必须交基金会秘书处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2、用于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用于基金会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奖状、通知书等;

4、用于各类需经基金会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5、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

6、其他。

三、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和印章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本基金会制发的公文需报秘书长签发,并上报基金会理事长。捐建资金等协议书和各类合同等重要事项由理事长批准。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理事会议批准。日常报表、一般财务重要报表、重要财务审批事项由理事长审批

 

 

 浙江聪园健齿公益基金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