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薪酬管理办法

2021-02-08

浙江聪园健齿公益基金会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激发浙江聪园健齿公益基金会(下称:基金会)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保障薪酬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聪园健齿公益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的专职员工,基金会专职员工薪酬待遇,均应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薪酬分配主要依据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考核成绩,并适当参考宁波市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和公益行业平均收入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生活费用与物价水平等要素综合确定。

第四条 员工薪酬管理决策机构为基金会理事会,执行机构为秘书处。

第二章 岗位职级

第五条 根据工作性质的差异,基金会全部岗位为职能类。

职能类岗位: 具备完成工作所需的相关流程、专业知识 , 主要通过个人来完成工作和做贡献,主要分布在各职能管理部门。典型的职能类岗位包括行政岗职员、财务岗职员等。

第六条 根据岗位性质与价值,建立相对应的职级,具体如下

表一:表一、岗位职级表

职级

管理序列

职能序列

项目序列

2

秘书长助理



1


实习职员

项目助理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基金会员工薪酬指岗位工资。

第八条 岗位工资指在岗员工根据所在岗位价值、个人综合能力等所取得的基本报酬。其岗位工资=2010

第九条 福利性收入指法定福利。具体如下:

法定福利性收入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执行标准参照国家、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制订。

 

第四章 薪酬评定与调整

第十条 根据岗位序列及个人的能力、经验,对照相应级别的任职要求,确定岗位职级。引进特殊人才需谈判或属特殊情况处置的,可使用协议薪酬模式,允许突破职级限制。其中在薪档标准内的由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 初次定级定档之后,员工根据考核结果有晋升薪档的机会,可晋升薪级1级。

 

第五章 薪酬支付

第十二条 员工试用期间的岗位工资一律按照员工所评职级及薪档的岗位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后100%发放。

第十三条 假期工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当地政府及本基金会考勤休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工资计算期间从当月1日起至当月末止,并于当月6日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日当天若适逢休息日的,则提前到休息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十五条 新入职员工根据其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当月1日前入职的员工于当月计发,当月1日后入职的员工于次月补发。月计薪天数以国家劳动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章其他待遇规定

第十六条 带薪休假

(一)年假

1.正式员工累计工作(含实习期、试用期)已满1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 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假须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

3.假期可跨到次年3月1日前使用,过期作废。

4.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者,取消当年所有休假,当年如已休的,取消次年年假,按天数取消。

5.一年内病假(必须有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条或医院就诊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休假,办法如4: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的。

6.新入职正式员工当年度年假天数,按照在本年度剩余日历天数(试用期除外)折算,取整数。

7.离职员工未休满当年年假的,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准许员工休满应休未休假期后离职。

(二) 婚丧假

1.婚假:

(1)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天婚假。

(2)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6)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7) 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12个月内休完,逾期不补。

2.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去世可享3 天带薪休假,旁系亲属(外/祖父母、孙子女、配偶父母)去世可享1天带薪休假。

(三)女员工产假

1、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2.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 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四)女员工产前检查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员工在建立孕产妇健康手册后,可以享受每次半天的常规产前检查假,具体次数按照当地健康手册标准执行,最多不超过10次。该假期申请须填写休假单并附健康手册检查记录及相关挂号病历簿等。未使用该检查假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可累计使用。(五)女员工哺乳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1 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第十七条 事假

1.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且本年度年假已休满的,可以请事假;

2.事假每年不超过5个工作日;

3.事假为无薪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第十八条 病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为无薪假(必须有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条或医院就诊证明),扣薪标准参照第二十五条事假,假期根据医生建议及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具体时间参照国家对职工事假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员工请假办法

1、      请假时间为1日(含)以内的,报直接领导批准。

2、      请假时间1日(不含)以上的,经直接领导同意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 。

第二十条 员工加班管理

1、     加班:指在周末和国家法定假日需继续工作的,属于加班,列入加班管理范围。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在上班时间必须完成工作未完成而延长上班时间的视为正常上班,不属于加班。

2、     员工加班应经直接领导批准,员工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加班时间以0.5天作为起点计时单位。每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调休的依据。加班补偿采用调休的形式;调休的补偿标准:每加班1天给予1天补偿。

3、     未经批准的加班,员工出差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员工参加讲座、会议、培训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上述情况均不属于加班,将不给予调休。

4、     调休。员工加班应安排调休,调休一般在一月内完成,跨季末调休视作自动放弃。员工调休应提前一天填写《调休申请流程》。员工调休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秘书长备案;部门负责人调休由秘书长审批,报理事长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浙江聪园健齿公益基金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