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聪园健齿公益基金会员工考核办法
(草案)
第一条 为建立与浙江聪园健齿公益基金会运行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尽可能客观、准确地评价员工共工作,提高工作成效,根据《公益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考核的基本准则:
(一)员工考核办法得到员工的普遍理解和认同,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二)上级按照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对下属做出正确的考核与评价,将员工考核工作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中。
(三)依靠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的有效沟通,确保员工考核制度取得预期效果。
(四)考核结束后,各级主管必须与每一位下属进行考核面谈,肯定业绩,指出不足,为员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不断提高指明方向。
(五)考核结果报上级管理者核准,并按核准后的考核结果执行。
第三条 考核流程
(一)发布考核通知和相关表单。
(二)员工自我评估:员工根据明确的任务以及年度执行工作。
(三)进行全员述职和同事民主测评、上级考核。
(四)员工考核结果与员工本人见面。
第四条 考核方法
(一)考核由上级考核、同事民主测评和自我评估3部分组成。其中上级考核占70%;自我评估占30%。
(二)考核内容:
1.重点工作业绩,指基金会项目和相关工作中各项任务的执行结果。
2.基础工作业绩,指根据机构各部门所描述职能职责要求完成的基础工作的执行结果。
3.内部沟通协作,指在部门内部合作,跨部门合作中的态度和表现,以及在沟通协作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所建立的制度机制。
4.创新成果,指通过采用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在工作中所取得的创新性成果,以及新的项目设计和制度设计被采纳,并为机构发展做出的贡献。
5.胜任能力,指公益理念和价值观、职业素养、专业能力、执行或管理能力、个人发展潜力。
(三)考核次数:每年考核一次,即年终考核。
第五条 员工考核等级及标准

第六条 员工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结果将运用于以下方面:员工工资的确认;培训资格的确认;其他资格的确认。
1.员工需要培训,由各主管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在工作会议上讨论确认统一安排。
2.机构根据员工考核结果,决定报销员工培训费用额度及比例。
(二)一次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辞退。
(三)凡出现涉及劳动合同规定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予以辞退。
第七条 个人员工考核的申诉与监督
(一)员工考核评价结束后,上级主管有向被考核者通知和说明的义务,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
(二)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应首先通过沟通方式解决。在解决不了时,员工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时需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收到申诉者在一周内,会同申诉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复议,对员工的申诉做出答复。复议决定之成绩即为最后考核结果。
员工改进与反馈:上级主管与员工共同针对考核中的不足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计划。上级主管有责任为员工实施员工改进计划提供帮助,并予以跟踪检查改进效果。
第八条 员工改进与反馈
上级主管与员工共同针对考核中的不足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计划。上级主管有责任为员工实施员工改进计划提供帮助,并予以跟踪检查改进效果。
第九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