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聪园健齿公益基金会
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浙江聪园健齿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合理,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浙江聪园健齿公益基金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内外先进的项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 根据基金会的公益特性,项目设立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 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三条 项目管理在秘书长的领导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分管 的项目承担调研、策划、实施、管理监督等职责。
二、 捐赠项目的确立
第四条 根据基金会的发展需要与捐赠者的意愿,由基金会和捐 赠方签署捐赠协议,以确认捐赠行为。捐赠协议中必须包含捐赠目的、捐赠用途、捐资总额、到款时间、资金管理和使用等。
第五条 捐赠项目的设立有以下方式:
限定性资金与物资。捐赠人指定捐赠款或物资专项用于某个项目等。
非限定性资金与物资。捐赠人未具体指定捐赠资金或物资的 使用对象及使用方式,可由基金会根据基金宗旨,决定使用目标和方式的捐赠资金或物资。
三、 具体公益项目的运行
第六条 根据基金会的宗旨设立相关的公益项目,每个公益项目 要有一个较为明确的项目计划,包括:为什么要设立该项目、项目 的具体内容、怎么实施该项目、什么时候实施、具体由谁来实施、实施的具体地点在哪里等(详见项目立项书)。
第七条 在初步项目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营销,营销是一种 使项目的需求方的需求、愿望和价值与基金会的项目、价值和行为达成一致的工作,营销的本质是互惠互利和公平交易。进行市场营 销,倾听需求方的意见,不要刻意臆造需求方的需求,并从中了解到项目的预期结果,从而确定项目的目标。
第八条 按照项目计划执行该项目,对于期间产生的突发情况,可以书面或线上形式上报秘书长,由秘书长共同决定突发紧急情况 的处理方式,秘书长视情况决定是否通报理事会,如紧急情况未能 提交书面资料的,在事后补齐书面材料。
第九条 公益项目执行一定时间后需要对其进行测评。如果是短期活动,在活动结束后对活动进行内部测评;如果是长期活动,则需在每年度内对该项目进行一次内部测评。
内部测评的方法:规范化的统计表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会议和情况反映机制,自我检查,信息交换,项目监测或总结报告。
四、 项目管理的职责与职能
第十条 限定性资金与物资的捐赠,待捐赠资金或物资到位后, 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对资金进行合理有效专款使用。
第十一条 非限定性资金与物资的捐赠,由基金会依据基金会现有规章制度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基金会理事会授权基金会办公会负责非限定性资金的日常使用与管理,秉持对基金会资金充分负责的态度,办公会由秘书长主持,并请基金会发起人、捐赠人代表徐万茂先生共同参与,具体承担以下职能:
(一)审议、批准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施细则;
(二)审议、批准项目立项与实施;
(三)审议、批准年度项目计划,检查年度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捐赠项目应按照明确的目标与程序开展,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捐赠项目的执行人应根据教育基金会章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基金会项目管理部作为捐赠项目管 理的执行机构,并对项目的实施履行监管职责。
五、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浙江聪园健齿公益基金会。
浙江聪园健齿公益基金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